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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经济刑事辩护律师服务

作者:197a2t 时间:2021-03-19 10:50:35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通过扮演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角色,为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律师的执业活动中应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中在刑事辩护制度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缺陷,导致律师群体面临着较高的风险,从而律师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

刑事辩护类型有哪些

(一)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

(二)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公诉案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1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2)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三)法律援助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或者具备法定情形时由公检法机关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任何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应当获得辩护的权利。而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往往犯罪嫌疑人被抓时都会被告知其有权找律师为其辩护,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履行辩护权的权益,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

刑事辩护是指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不管是哪一种辩护类型,都是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王国强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专业主修刑法,后从事刑事案子工作多年,对刑事案子办理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长期专注于研究刑事法律实务,法学功底与实践办理案子经验兼优,擅长刑事案,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案子,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